為進一步做好“外防輸入、內防反彈”,降低疫情輸入傳播風險,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凡國內中、高風險地區入(返)寧人員應在入寧第一時間由本人或親屬主動向村居(社區)報告,并主動配合村居(社區)落實健康管理措施。
二、對高風險地區入(返)寧人員落實14天集中醫學觀察措施,對中風險地區入(返)寧人員落實14天居家醫學觀察措施,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除中高風險地區以外的入(返)寧人員落實“7+7”措施(7天居家醫學觀察+7天居家健康監測)。
三、對不報、瞞報、謊報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觸史、行蹤軌跡等涉疫信息,不配合跟蹤隨訪、核酸檢測、醫學觀察、流行病學調查等預防、控制措施的,造成嚴重后果的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相關法律規定,依法追究責任。
寧德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
2022年4月20日